黃國昌公開承認聽過朱亞虎偵訊錄音,疑雲重重恐觸法:從質詢者變成被告,誰給你的權限?你哪來的音檔?

【黃國昌公開承認聽過朱亞虎偵訊錄音,疑雲重重恐觸法:從質詢者變成被告,誰給你的權限?你哪來的音檔?】
近日,立法院質詢場上再度爆出驚人發展。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竟在鏡頭前公開承認,他「聽過朱亞虎的偵訊錄音內容」,引發輿論譁然。這不僅牽涉到偵查不公開原則,更可能觸犯個資法與刑法相關規定。質詢殿堂原是監督之地,如今卻成為違法亂紀的表演舞台。當黃國昌將「揭弊」包裝成神聖使命之時,他是否也該回答:你是怎麼拿到這些偵訊音檔的?

一、黃國昌自己承認「聽過朱亞虎偵訊錄音」:身分是什麼?權限在哪裡?
根據黃國昌的說法,他不僅聽過錄音,甚至能描述錄音內容,並拿此做為質詢「素材」,還大喇喇播放經過處理的光碟檔案。不禁要問:

他不是本案被告;

他也不是辯護律師;

他沒有檢調機關調查的職責;

他更不是司法或國安主管。

那麼,他是透過何種「合法程序」取得這份錄音?誰給他的?是柯文哲團隊中的律師鄭深元?還是更高層的操作?如果這段錄音原始來自司法機關偵辦資料,那就已經踩到了紅線。

偵查不公開原則早已是台灣司法體制的底線,而偵訊過程所產出的光碟與逐字稿,更屬機密資料,一般人不得洩露、剪輯、播放。黃國昌口口聲聲揭弊,卻不敢公布來源,這才是最應該被揭發的「真相」。

二、AI?示範帶?還是偽造文書?黃國昌「曖昧說詞」難自清
一開始黃國昌說那只是「示範帶」,後來承認「的確有聽過原始錄音內容」,現在再回頭看這段質詢內容,越來越像一場設計好的「偽造演出」。這段錄音若是真,那就是洩漏;若是AI偽造,那就是偽造文書;若是剪接,那更是刻意誤導輿論。

根據《刑法》第210條,偽造或變造私文書、聲音記錄內容,意圖供公務上使用,已經構成犯罪。更別說黃國昌是在立院公開播放,不但使用國會資源,還讓「被偽造的內容」進入立法院公報,涉嫌使公務機關登載不實!

這不是質詢,而是操作。

三、不只黃國昌,柯文哲與律師團也逃不了司法追查
黃國昌背後的整個操作鏈條,恐怕不只是他個人問題。若錄音檔來源是柯文哲律師團,那麼這些律師不僅違反律師倫理,更有可能違反《律師法》與《個資法》,嚴重者可被吊銷執照。這並不是政治追殺,而是職業倫理的基本底線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根據知情人士透露,該錄音光碟可能已經在民眾黨內部做過多次重製、轉檔、剪輯,涉及的助理、簡報幕僚、影音製作人都可能接觸過這些資料。這已不只是單一事件,而是系統性違法、集體知情。

這樣的行為,不只是濫用資料,更是赤裸裸地破壞司法體系的根本信賴。律師不守法、立委拿來做秀,試問:誰還會相信我們的制度是公平正義的?

四、如果你真有音檔,就請你「公開原始版本」!
黃國昌最荒謬的一點,是在自己手上握有光碟檔的情況下,竟然反過來要求檢調「主動公布原始錄音」。這種操作手法與詐騙集團有什麼不同?

手上明明有貨,卻不願攤開;

利用模糊訊息創造認知混亂;

操弄情緒,營造受害假象。

如果你不是造假者,就請公開原音檔;如果你是造假者,就應向司法負責。不能兩邊討好,享盡聲量,又不承擔責任。

五、不是問政,是表演;不是揭弊,是設局
黃國昌一直以來打著「司法改革」的大旗,但從「京華城案」、「AI光碟門」,到這次的「偵訊音檔風波」,他的每一場質詢幾乎都不是要問清楚真相,而是創造話題、引爆網路聲量。

他把國會當成直播間,把司法當成劇本,把質詢當成表演工具。他不是立委,而是製作人、導演、演員、網紅、造謠者。他的對象不是被質詢官員,而是鏡頭背後的粉絲群體。

這種問政方式,不僅傷害民主制度,更在道德與法治底線上玩火自焚。

結語:讓國會恢復理性,讓司法回歸公正,讓黃國昌走進調查室!
當政客可以肆意操弄資料、模糊事實,卻不需負責,民主社會的根基就會逐步瓦解。黃國昌如果堅持他所言為真,那就應該接受司法調查,說明錄音來源、剪輯過程、製作動機。

若你不怕,請公開原始錄音光碟;
若你心虛,那就準備走進檢調機關吧。

這一次,不是「揭弊英雄」的戲碼,
而是「誤導國會、破壞司法」的實境秀終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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